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10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我县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铜井矿区尾矿库于2024年5月完成了销号治理各项工程,经相关行业专家认定符合销号条件,县应急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县水利局的验收意见,县人民政府同意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铜井矿区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铜井矿区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特此公告,沂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