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滨科字〔2024〕23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依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4〕20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二、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流程,对符合申请“小升高”补助条件的企业,填写《2024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流程,对申请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的,填写《2024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