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资阳市财政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评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评审复核、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及业务培训等工作,第四条咨询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由财评中心负责,应当向财评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咨询机构应当提前3日向财评中心书面提交现场踏勘工作申请,第十三条咨询机构应向财评中心出具符合规定的项目评审报告,第十四条财评中心有权对咨询机构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咨询机构应向财评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第三章咨询机构考核第十九条财评中心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咨询机构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财评中心对咨询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务考核和廉洁纪律考核,根据咨询机构参与项目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项目考核在每一个单项项目评审结束后考核,主要从工作效能、专业技术力量配置、现场踏勘、评审质量、问题解决能力、评审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评审成果质量跟踪、工作配合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第四章评审项目任务分配第二十二条财评中心向咨询机构分配项目任务时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财评中心依据考核结果对咨询机构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项目任务分配进行倾斜,附件:资阳市市本级财政评审咨询服务机构考核表附件资阳市市本级财政评审咨询机构考核表评审项目送审金额(万元)项目类型咨询机构审定金额(万元)审减(增)率(%)序号评价项目分值工作要求得分基准得分评价标准加减分加减分说明小计1工作效能61.不超过评审时限,4.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未参加扣1分,被考核咨询机构1份、财评中心档案归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