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研发工作由本省生产经营的母公司负责组织,且子公司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四)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的,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申报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企业均需提交《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稀土原料采购协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根据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1.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复印件,2.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项目计划,3.2023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二)申请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2022年度及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3.按照分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销售及增量汇总明细表,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2.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