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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泉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泉市人民政府 | 2022-04-19
附件:平泉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2022年4月11日附件:平泉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对违法、违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的企业,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任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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