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要求,一、考核范围及对象街道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及对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每年一至二季度、三至四季度考核情况及区房管局一年两次的物业服务达标测评结果,四、考核标准及内容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静房管发〔2023〕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综合管理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季度得分90分(不含)以上但未列入优秀小区的住宅小区发放奖励,根据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及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加装的电梯的使用和管理成本情况,由物业企业奖励小区工作人员,由物业企业奖励小区工作人员,由物业企业奖励小区工作人员,4、季度考核设置加分、减分项目(1)加分项①街道范围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经理人员被居民经市民服务热线、上海住宅物业网等各类平台表扬,②街道范围内小区的物业服务方面获得测评部门或新闻媒体正面评价与报道的本季度考核总分加5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季度执行一票否决且物业企业应当退出该小区管理,当季度执行一票否决且物业企业应当退出该小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