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兴市监发〔2024〕12号要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项目征集评审工作,现对拟支持单位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发送邮箱zscq123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拟支持单位名单.docx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