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二、资助标准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家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驻济高校院所给予最高1万元/家资助,(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的,提供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搜索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线上填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申报单位须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三)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汇总和推荐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材料,并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及证明材料、《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同时附Excel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加盖公章),业务咨询电话:81787736技术支持电话:15588815685附件1:承诺书.doc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doc附件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xlsx附件4: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