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2024年5月5日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区体育产业发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各镇(开发区、街道)体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项目进行申报,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职责:根据本办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第三章项目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第十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项目,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政府核准后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五)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年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项目,(三)评审: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内容等进行审查,第六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三年内取消项目单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