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三明市城市养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以便民为原则,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经业主自愿申报,按有关认定程序,现对我县拟认定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联系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598-7836857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4日泰宁县拟认定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设置情况表序号所属乡镇免疫点名称免疫点地址联系电话1杉城镇泰宁县克龙兽药店金湖西路58号1386057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