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经过核实,我旗(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71个,面积501.2157公顷,均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责任,具体图斑信息见附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反映,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建军电话:0477-8683954地址: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205室附件:伊金霍洛旗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