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度湘江新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三批进行,三、申报认定条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第一批受理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