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钦州市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附件:钦州市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0日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第一次征求意见)2022年5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提出的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备注1市财政局1.《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的表述“设立钦州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实际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建议修改为“设立钦州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修改理由:(一)此提法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5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具体金额,部分采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力度,自治区、设区市、县(区、市)三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百分之二、百分之一”,2.《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的表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议修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采纳3.《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点建议加上“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第二次征求意见)2022年9月1日序号单位名称提出的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备注1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的表述“设立钦州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实际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建议修改为“设立钦州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修改理由如下:(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表述,(二)修改后的表述更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采纳市纪委监委机关电话反馈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