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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港北区人民政府 | 2024-05-13
0.28元/公斤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73港北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应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不予公开)受灾户400元/人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应急管理局2020.12.84港北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不予公开)受灾户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应急管理局2020.12.85港北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不予公开)受灾户25元/人/天(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应急管理局2020.12.86港北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不予公开)受灾户全损重建:20000元/户,每季度一次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14.0114港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80元/月/人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19.115港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精神三、四级),2、《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623号)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月/人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3.01.0121港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66号),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421元/人·月每季度一次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3.01.0123港北区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城市低保对象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4港北区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农村低保对象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5港北区城市低保边缘人口物价补贴城市低保边缘人口物价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城市低保边缘人口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6港北区农村低保边缘人口物价补贴农村低保边缘人口物价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农村低保边缘人口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7港北区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城市特困对象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8港北区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农村特困对象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标准发放按月发放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22年1月29港北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2、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月发放833元/月/人)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民政局2019.130港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0〕33号)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01.1233港北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脱贫劳动力,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01.1234港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0437港北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04.1338港北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743港北区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广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直至年满60周岁止1200元/人/年每年一次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744港北区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广西农村计划生育扩面奖励扶助(55-59周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年发放保健费120元每年发放保健费60元或120元/户/年每年一次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448港北区港北区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农村独生男孩年满18周岁奖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暂行规定(港北发[2004]16号)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孩年满18周岁时,给予父母的奖励1000元/户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449港北区港北区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女孩年满18周岁奖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暂行规定(港北发[2004]16号)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孩年满18周岁时,给予助学帮扶金5000元/户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753港北区港北区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医疗保险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80元-人/年(按照医保政策标准提高)一次性发放打卡是港北区卫生健康局200754港北区港北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自主创业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2024年贵港市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方案》(一)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首次从事个体就业创业,1850元/月/人每月一次打卡是港北区乡村振兴局2022.680港北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港北区乡村振兴局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港北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乡振发〔2023〕2号)(1)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16-60周岁非在校生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22年1-9月期间已获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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