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对吸纳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二、适用对象对吸纳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五、职责分工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联系人:李凤艳联系方式:0316-83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