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符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既有详细规划,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编制更新地区详细规划,支持地方探索将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详细规划调整的参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四)细化完善供地条件和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以转让、经分割审批后部分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利用,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依法办理供地手续,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的更新活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七)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八)探索优化更新项目产权办理手续,可在完成更新后根据约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涉及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更新项目,各地应当建立适应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十三)实施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及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