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优化审批服务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录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文旅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6.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订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探索推行“教育、服务、惩戒”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把打造服务品牌作为企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提升服务质量25.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推进全省所有旅游市场日常检查、案件办理、信息报送等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施,探索建立区域、业态、企业等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