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学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规定申领列支相关补贴,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请在2023年8月15日前备案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的培训机构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务必在5月15日前登录“技能广东”系统提交完整、无误的补贴申请资料,以便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能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补贴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36831105,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