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支持实施一批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项目”),第三条公共实训项目财政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以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300人,以院校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1000人,申报单位可使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名义对外开展技能实训工作,第八条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6月份前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重点围绕实训项目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密切程度、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技能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包括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部门评价等,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一年来规划建设、奖补资金使用、配套资金投入、人员实训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2023年发布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人才〔2023〕10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