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宣贯解读省工信厅调整了《原办法》中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标准,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认真研究《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确保足量企业参与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评价工作,二、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体系评价工作1.请有意愿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体系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于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区)工信部门,2.请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5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信装备科,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附件邮箱,三、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请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指导往年评价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中的企业、计划申报2024年度智能制造体系的企业,附件:1.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2.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邮箱:lzgxw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