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小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阿坝州小金县两河口镇虹光村、两河村、八角镇桥头村、抚边乡营门村,其中1.拟征收两河口镇虹光村集体土地0.522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522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7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134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39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8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20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730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六、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