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报2023年度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一)新入库奖励,1.对2022年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即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2.对2021年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即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即2022年、2023年)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即2022年、2023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二、申报材料(一)新入库奖励申报材料,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3.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入库时间)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二)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材料,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3.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复印件,5.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1)对2022年入库的提交2022年、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2)对2021年入库的提交2021年、2022年、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联系电话:87132878)附件: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奖励申报表2.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表3.项目使用手册(企业)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24年5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奖励申报表.doc附件下载:附件2.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表.doc附件下载:附件3.项目使用手册(企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