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一、参与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立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社会资本在完成生态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社会资本投资的生态修复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