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就业政策宣传、就业驿站网络服务等工作,拟拨付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243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叁拾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付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9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