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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夹江县人民政府 | 2024-05-09
第四条县发展改革局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主体单位,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须经法律顾问、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合同管理中心审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县合同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附件:1.夹江县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督导工作制度2.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指南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图*名词解释:1.项目主管部门:指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道),重点督查督导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综合督查督导工作小组每个季度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导1次,重点督查督导重点项目投资控制和工程量变更情况,县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督导工作,合同签订前须经法律顾问、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合同管理中心审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县合同管理中心备案,经法律顾问、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合同管理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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