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已建立泸州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即依据评价标准征集建立市级农业品牌目录,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该制度所指的泸州农业品牌,是泸州市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其农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如其中的农产品品牌申报基本条件:主体条件,注册地、初级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产地在泸州境内,原则上一个主体申报农产品品牌不超过3个,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并连续使用三年,产品条件,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