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24〕307号),为做好我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有效期内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二)申请和复核企业于5月19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4日前,(三)《申请书》“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材料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请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加线上申报培训,(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提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