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社会投资人公告为加快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工作、缩短建设流程,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1.项目概况与竞选范围1.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内容昆明市东川区辖区内的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2)项目规模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不高于177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场址范围及装机容量最终以设计单位规划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准,1.2竞选范围本次竞选范围为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在东川区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项目公司,1.3合作模式(1)社会投资人须在投资开发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在东川区成立项目公司,按约定价格(投资成本)向社会投资人无条件购入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股权,(7)社会投资人负责合作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专题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电网输出线路规划等)、电网接入和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8)社会投资人负责合作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9)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社会投资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为25年,将租赁期内屋顶租金总额一次性汇入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账户,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完成开发计划后2个月内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取得项目指标及相关审批手续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