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通过相应推荐部门,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2份,(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2份,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并将推荐单位材料和《2024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按期报送,邮编:100011联系人:高颖联系电话:64521294咨询电话:55585535邮箱:yuanye@rsj.beijing.gov.cn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3.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4.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5.2024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