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攀枝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留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当根据该传承人历年考评情况作出评估,对以下2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保留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非遗代表性项目东区阿署达彝族打跳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民间剪纸技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五)自愿放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六)其他应当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对以下3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处理:贺国银,非遗代表性项目新山傈僳族葫芦笙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傈僳音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新山傈僳族织布技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