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且具有本次所报价的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资质,(四)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六)参与报价的检验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3.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5.《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机构综合评分法》(附件2)中的证明资料,本次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2.检测机构提供服务需满足如下要求:(1)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检测机构组织抽样人员,(4)检测机构需在完成抽样后的3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今后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检测采购活动,(三)本次遴选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机构综合评分法》(附件2),附件:恩施州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项目表.docx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机构综合评分法.docx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