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若干措施》项目申报通知,3.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组织《若干措施》项目申报、收集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申报事项进行初审,协助市财政局发布《若干措施》项目申报通知和相关工作的实施,二、人才奖励项目、标准和条件1.按照《若干措施》“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支撑”第(一)项第1点“奖励引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政策,给予申报单位相应的奖励资金:①在2022年1月1日后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含外地引进、行业外非执业转执业),申报单位年度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项目、标准和条件1.按照《若干措施》“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支撑”第(二)项有关规定,按照其2023年新增证券服务项目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四、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管1.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发布《若干措施》项目资金申报通知,2.申报单位应当在满足奖励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市注协提交相关材料,市注协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市注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提交初审意见,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方案所列相应项目的奖励标准、年度预算安排,附件1《印发关于促进苏州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2《关于促进苏州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