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家庭农场、合作社: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0号)发文认定,宁波市奉化区爽爽家庭农场、宁波奉化双岩谷生态农场2家家庭农场被新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发文认定,宁波市奉化区雪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被新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3〕113号)文件规定,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家进行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8万元/家进行一次性奖励,现将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资金下拨给你们,共12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列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请接到通知后,尽快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单位名称2022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资金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资金宁波市奉化区爽爽家庭农场2/宁波奉化双岩谷生态农场2/宁波市奉化区雪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8合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