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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兰州市商务局 | 2024-05-06
为规范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拟对《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修订,现将《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甘肃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4年)》(甘商务运行发〔2023〕108号)《甘肃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管理制度》《甘肃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兰州市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兰州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3-2025年中央财政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第三条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统筹安排、聚焦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的原则,指导市商务局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分配及使用第十条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各县区、功能区要强化对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管理,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须属于生活必需品流通领域,第十七条各县区、功能区要建立资金支持项目月度管理台账,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商务局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具体绩效管理工作,原《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兰商字〔2023〕192号印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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