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而美”企业: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二、奖励额度“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10%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入选条件要求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2.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高于4.08%,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4.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以PDF格式上传2023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者研发投入辅助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整套报表)、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见附件),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2日,附件: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doc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