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号)、《新昌县人民政府、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共建浙江工业大学新昌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书》、《关于印发<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任务考核及经费拨付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考核分数:96.5分,考核等次:A根据文件和协议约定内容,计划于近期第二次拨付2023年度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运行经费90.00万元,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86024827新昌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