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4-05-06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的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实施行政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审(估),第三章项目储备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开展项目储备,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四条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市业务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市本级支出部分在预算编制阶段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项目经审核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制订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照支出计划每月研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同类型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市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并通报,第二十六条市业务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经管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三十三条市级财政部门联合市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更多精选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4-05-06 00:00:00
  • 2022-01-25
  • 2022-02-01
  • 2022-03-04
  • 2022-03-07
  • 2022-03-28
  • 2022-03-31
  • 2022-03-31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