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电子邮箱:stgxjjgk@126.com)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3〕15号,一、奖励标准本实施细则所称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支持(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投资支持”),二、申报条件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单位需已纳入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重大项目投资支持项目入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承诺书,(七)项目按规定申报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四、项目评审遴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奖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倍增培育计划》、本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各属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企业项目的符合性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倍增培育计划》、本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等有关要求,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重大项目投资支持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督促各区(县)做好重大项目投资支持的遴选等工作,(二)各属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企业项目的符合性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