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6号)相关规定,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满足怡心湖片区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提升片区产业示范作用,拟对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怡心湖93.9124亩商服用地产业条件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公示期30个自然日),附:1.关于怡心湖项目B区北段3宗地出让业态条件的函(原产业条件)2.关于调整怡心湖B区空港发展集团93亩商业用地产业业态条件的函(新产业条件)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5月6日附件下载:附件1(原产业条件)临服委2017年函.pdf附件2(新产业条件)商务局2024年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