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358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相关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有关高校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有关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附件:1.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2.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2024年4月30日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