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日期:2024-04-30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留创计划的申报范围为留学人员企业,(三)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绩效评估,留学人员企业需在5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留学人员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留学人员企业的自评材料、发展情况、支撑保障条件、创新创业业绩、在青贡献等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价意见(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的留学人员企业无需参加评定),将拟纳入留创计划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已入选留创计划的企业需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绩效评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重复申报留创计划,附件:1.承诺书(模板).docx2.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表.docx3.工作(商业)计划书(模板).docx4.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绩效评估表.docx5.全市留创计划咨询电话.pdf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