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1人属2024年5月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发放标准为1773元/月·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人员名单附后),联系电话:0832-6105062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