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4月26日附件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为加快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一)培育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对跨境电商交易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二)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申报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支持的,二、鼓励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的金融支持(四)对在中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跨境电商交易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企业用于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银行贷款给予30%的贴息支持,按照初创型、成长型、龙头型三个类型等级分别给予认定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鼓励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八)对资金申报年度内服务5家以上的中山企业且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跨境电商集货仓运营主体,七、培育市场采购配套服务型企业(十)培育一批以引导并服务本市生产型内外贸企业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在扶持年度内所服务的新注册(备案)市场采购主体企业数量,引导并服务超10家(含10家)新注册(备案)市场采购主体企业且对应服务营业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的新注册(备案)市场采购主体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交易总额达500万美元,如企业已获得本政策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相关补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50万元激励资金支持,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