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近期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2.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3.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4.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3.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产权人的,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项目申报授权书,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经所在街道办确认)、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租金发票,5.区城市更新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出具的综合整治批复文件或小散工程备案文件,6.信用等级3A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承诺书(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