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银行:为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附件: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202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富民贷)管理,第三条常州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为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以下统称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第三章富民贷担保基金及风险分担第十二条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用于为富民贷提供担保,创业担保基金原则上根据经办银行办理富民贷情况进行存储,并按照《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处理,各经办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富民贷放贷情况报送至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和各辖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某银行在预警区的预警放贷量=(该银行在该区当年新增业务放贷量/该区实际当年新增业务放贷量)(即业务量占比%)×该区放贷剩余额度第十八条各经办银行应按月将逾期贷款情况及时向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通报,对单个经办银行的累计逾期贷款金额首次达到创业担保基金10%或达到该银行富民贷余额1%时,市本级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贷款人或贷款企业的贴息资格进行审核,应由各地人社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按季对各区产生的贴息情况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非营业执照注册地经办银行办理的贷款不补偿、不贴息,第七章工作机制第二十九条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创业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