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县政府《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集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府函〔2020〕41号)及省市县有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我局向“县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涉农办”)申请、最终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县政府确定分配给我局,我局“四好农村路”涉农资金按资金大类分,按财政部门入库指南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第四条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涉农办下达资金后,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项目资金分配等信息,财务审计股配合做好数字财政资金接收工作),资金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局财务审计股审核,第五条项目资金的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规划基建股及公路站按照财政资金调整程序做好项目资金调整工作,第六条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上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审计股会同公路站按要求落实,第七条涉农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涉农资金分配、执行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将省级涉农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实现情况等主动向社会公开,第八条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