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投资发〔2023〕43号各县(区、市)工信局、榆社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根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一)鼓励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工作指南》编写材料,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承诺,县级工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三)本年度评价对象为2022年新认定及2022年评价中“警告类”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按《工作指南》要求编写,(四)县级工信部门要做好评价材料的审查工作,三、其他要求(五)各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认真做好认定(或评价)材料组织编写、审查和上报工作,(七)县级工信部门务必于2023年7月5日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评价)正式申请文件一式2份、企业认定(或评价)纸质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一式6份报市工信局,联系人:彭译平秦志清联系电话:0354-2639507电子邮箱:jzgxjtzk@163.com附件:1.2023年度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2.真实性声明市工信投资发202343号附件.pdf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