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2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参加政府组团类境外展会给予最高2.5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给予最高0.8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当年自营出口额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自营出口额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不含)的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给予最高0.3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其中对参加政府组团类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0.8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所有申报展会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在参展前通过“展会通”平台进行备案,五、申报材料(一)境外参展申报材料:1.宁海县商务系统参展补助申报表2.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5.展会期间的展位照片(必须显示楣板上企业名称及展位号码、参展商品等,(二)境内参展申报材料:1.宁海县商务系统参展补助申报表2.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4.展会期间的展位照片(必须显示楣板上企业名称及展位号码、参展商品等,(四)特装搭建费:1.宁海县商务系统参展补助申报表2.搭建合同,(五)宣传费:1.宁海县商务系统参展补助申报表2.宣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