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负责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日常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制定专利奖评奖工作方案报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第六条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评奖标准的,第三章申报与评选第九条申报市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人须为专利权人,第十条专利权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可以同时提交下列个人或单位(以下称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第一设计人,(四)专利权人所在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第十三条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专利权人奖励:(一)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其中专利奖奖金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