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80万元的奖励,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60万元的奖励,入选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雄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嘉兴市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嘉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航空航天专业类产业园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